税法主要是针对农业技术服务和农业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没有针对农业机械销售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企业收入中第27条第(1)款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税法可能免税公司所得税减免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综上所述,从事上述农业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减税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从事农机销售的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不能享受减免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