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分配给个人,您增加的是税前工资收入,公司负责个人所得税
2.将实物分发给个人应视为销售处理,公司应支付增值税
3.由于认为销售公司增加了收入,因此有必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
折扣销售仅限于商品价格折扣。如果卖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商品用于实物折扣,则不能从商品销售中扣除实物的金额,实物商品增值税是根据增值税规定的“视同商品销售”中的“赠与他人”征收的。
如果企业在促销期间以“买一送一”,购物回扣和购物积分的组合来销售商品,并且未开具主要商品和礼品(折扣商品,积分商品,下同)的发票,对收到的款项征收增值税。如果主要商品和礼品在同一张发票上,或者发票分别开立,则应按发票上注明的总额征收增值税。无需转移礼品上的税款。 《 2009年国家税务问题》对购买,捐赠,
企业应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分配销售总额,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换句话说,总收入是根据商品的公允价值分配给商品和礼品的,礼品的成本为购买价。
例如,出售5件商品,收入1170元,赠送1张礼物,(成本价50元)
开票:商品5件,金额1120元,礼品1件50元,共1170元
条目是:借入:应收帐款或现金117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税款增加-销项税170
结转成本时:
如果5件价格为750元
借用: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款:库存商品-商品750
贷款:库存商品-高级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