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对自营食堂身份的定义应遵循这一原则。换句话说,个体经营的自助餐厅只能是法人企业内部的服务组织,而法人企业本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单位的内部员工食堂属于不需要税务登记且仅为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内部机构,则是单位的内部行为,它的功能是专注于服务而不是运营,而不是运营如果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动服务范围,则无需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自雇职工食堂的补贴足以获得内部资金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