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列入“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银行存款
是的,《企业所得税法》第115条。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同类或类似公司的利润率水平进行核实。如果企业有异议,应提供相关证据并由税务机关确定。之后,调整批准的应税收入。
主要基于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理,与同一行业,同一规模进行比较,比较同一公司和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对象的销售价格等,方法较多,根据实际情况哪种方法或几种方法的组合自然会发现问题。
预收款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以下情况:
1.预先收到的帐户有一定的会计截止日期。在此期间之后,收入将被转移,并且该收入将产生利润。当然,利润必须是交换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应计制计算的。无论当期是否计入当期损益,付款已收或已付款,被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即使本期已收付款,但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会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除非本条例和《财务条例》另有规定。国务院税务部门。
3.《增值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8条第4款使用预付款方式销售商品,即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应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收到预付款的日期。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5.核实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如果提前出售商品,则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前提是它满足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此处的条件更加详细,必须同时满足。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