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一)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者减少所得税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88条第38款(3)满足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要求,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9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和减少企业所得税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
农业生物质能源包括油料作物,稻草,稻草,稻壳和棉秆以及农业生产,收获和加工中的废物;林业生物质资源包括森林生物质能源,例如树枝,木屑,锯末,果壳等。木材采伐和加工产生的废物以及林业副产品产生的废物。
在农业方面,国家鼓励使用甘蔗,稻草和其他非食品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在生物质能发电领域,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统一农林生物质能发电价格为0.75元/千瓦目前,这样的价格有望使该国大部分生物质发电厂实现盈利,并且远低于高光伏发电价格,而且竞争优势显而易见。
参考资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例如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资源综合利用的目录,以及关于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经贸资源〔1998〕7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国发〔1996〕36号)。
3. 2001年,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的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
4.商务部,海关总署和林业局,2003年第27号公告。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资本〔1996〕809号。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
7.附件:1996年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种残渣和超小型薪材为原料生产和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7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法律明确要求该法。
10. 2006年第1号中央文件“关于建设新农村的若干意见”。
11.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10月19日举行的“可再生资源开发研讨会”上。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 2517号No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13.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
15.财政部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6“能源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农业功能的扩展”,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论文。
补贴政策如下:
国务院的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第16条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和利用生物质燃料以及发展能源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34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及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适用的技术来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业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物农业膜等的综合利用,沼气等沼气能源的开发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的总则是总体规划,重点是重点。适应当地情况,分类指导;科技支持,试点示范;政策支持和公众参与。并大力推进产业化,加大政策支持。
2009年第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促进2009年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加快发展畜牧业和水产品的大规模标准化和健康种植。
国家部委的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展示了以下内容:生物质形成燃料。它使用农作物秸秆,林木树枝等生物质以及农林产品的加工残渣为原料,生产颗粒状,条状和块状等致密形状的燃料。它主要用于为农村和小镇居民提供烹饪,取暖和其他生活燃料。产品可以销往市场。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生物质成型技术,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商业化运营模式。
农业部的“农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计划”:到2010年,集中精力在东北主要粮食产区,黄淮海粮食产区和主要粮食中建设村级秸秆固化燃料。长江中下游产区500个示范点。
财政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学非食品类指导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央财政安排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学非食品类指导性奖励专项资金,以支持非食品原料扩大能源和生化产品生产,优化生产流程,促进了生物能源和生化行业的健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扩大秸秆基木纤维乙醇生产示范; 《秸秆能源利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支持对象是从事秸秆燃料生产,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能源生产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长期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2008-2020年)》的第四点:确保粮食安全的主要任务。(2)利用非粮食资源。加快发展农业区和半农业区的节粮畜牧业,积极促进稻草育种。改变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和集约化发展,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要点4农业重大项目(1)农林生物质工程。为了充分利用中国的农林生物质原料并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以农作物秸秆,林业收获和加工残余物,畜禽粪便和能源植物等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我们专注于高活性糖化酶和纤维素的研究酶的生产,共代谢基因工程菌的构建,非相变产物的分离,分子合成,接枝共聚,沼气的有效转化,低成本农林生物质的存储,特殊能源植物的种植和其他常见的关键技术,突破性农林生物质转化过程中的降解与修饰,分离与合成,能量和材料转化过程中的技术瓶颈,为农林生物质转化建立创新的技术平台。
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公告》(2008年版),第三部分。回收资源项目16资源的综合利用是指:农作物秸秆和稻壳,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谷壳,玉米芯。生产的产品是木材替代产品,电,热和煤气。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化金融和税收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生物能源和生化金融和税收支持政策的原则是:国家鼓励使用农业和林业废物如稻草和树枝,以及土豆的使用高粱,甜高粱等非谷物作物以及麻风树,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均用作生产生物能源的原料。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荒地等荒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将来,我们将拥有一个原材料基地,作为获取生物能源行业以及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引进秸秆高效生态循环技术集成创新项目:秸秆高效生态循环工程技术,该技术基于玉米秸秆生产低浓度酒精技术,秸秆固体燃料干燥果蔬技术,秸秆固体以燃料干燥食品技术为核心技术,结合“玉米秸秆固体燃料成型技术”,“秸秆酿酒,牛羊羊鹅鸭技术”,“畜禽粪便污泥沼气发电技术”,“牛粪发酵earth技术”,“鸡鸭鱼养殖”生产“绿色食品技术”,“有机肥料生产技术”,清洁能源家庭工程等技术,形成了零排放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秸秆处理产业化模式。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
(2)企业秸秆的能源利用符合该地区综合秸秆利用计划。
(3)企业每年的秸秆消费量为10,000吨以上(包括10,000吨)。
(4)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经出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