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
3、6、9和12月
借款:非金融补贴余额的分配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4、7、10(在次年1月付款)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当年末提取所得税时,必须同时提及解决结算所需要增加的金额: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在第二年的1月,在支付了上一年的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并完成了最终的结算和付款之后,在支付了调整后的涨幅之后:
借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有能力自己做,可以考虑请中介机构做。
1.结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季度预缴,并按年结算。结算和付款期限为该年后的4个月内。这是公司进行全面自我检查和自我检查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调整的机会。不缴纳不正当税款(多付),减少欠缴税款的风险(逃税)。
其次,结算和付款是税收调整,不需要会计处理。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来增加应税收入,只会减少可用于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第三,清算中应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主要是检查帐户是否已全部入帐,特别是当前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该帐户被确认为收入而不是入帐。
2.成本: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有多个结转。
3.费用:主要是应计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有更多提及(特别是与工资相关的项目);付款和分配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项目有关)实际扣除项目是否正确计算(尤其是招待和广告项目);
4.在纳税方面:除了要检查的主要税种之外,还根据需要支付了其他小税种,例如财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税。使用税等
1.“所得税”的主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损益表中设立“所得税”科目,并按照规定计算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帐户的借方反映了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了期末转入“年度利润”帐户的所得税金额。
2.“递延税”的主题
公司业务部门应在负债帐户中添加一个“递延税”帐户,以说明由于时间差异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对税务的影响在后续期间要转售的金额。“递延税”帐户中的贷方金额反映了由于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影响纳税的税收差额,以及反映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借方金额。当期确认的转售时间差;借方金额反映的是当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影响应纳税额的税额差额,是当期确认的转售时间差额对税收影响的抵免额;期末贷方(或借方)的余额反映了未转售的时差会影响所缴税额。使用负债法时,“递延税”科目的借方或贷方金额也反映了根据税率变化或新税额调整而调整的递延税金额。
3.“应付余额分配-应纳税额”主题
4.“应付税款-应付税款”主题
公共机构应设置“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的主题,以具体说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帐户贷方金额是指按业务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按指定税率计算的应付企业所得税额;借方金额代表已付企业所得税的实际金额。该帐户的贷方余额表示应付和应付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借方余额表示多付了应付的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