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是无效文件
2.目前有效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法规也有以下规定:
第59条允许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但是这里有:
第9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提到的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具有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则最低折旧期限应不少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
因此,根据情况,仍然需要选择其他折旧方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