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 151号...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用于特殊用途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作为非应税收入,计算时从所得中计提应税收入。从总额中扣除。财税[2011] 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财政资金中计入总收入的,视为非应税收入。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如果您不符合要求,请参考上述规定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