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的企业,必须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与捐赠的固定资产的核算没有什么不同。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以下做法可供参考:
借:股票现金
贷款:营业外收入的利润损失
附:国税发[2003] 45号:
(2)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的企业必须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接受捐赠的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根据捐赠时的账面价值将其账面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收益。依法计算纳税。如果企业获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且确实难以将纳税额纳入纳税年度,则税务机关可以审查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分配不超过5年。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或将来出售时,可以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无形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根据税法规定的资产。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会计标准将捐赠包括为“资本准备金”,而没有将其作为收入,因此仅需要税法来计算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