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对工商税制进行改革后,国家规定了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国内投资)企业所得税原则上是地方税,但中央直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征税。后来由于国家税务部门的税源相对单一,以增值税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征收和管理范围:从2002年开始,新开办的企业将由国家纳税,以前的企业仍将在当地征税。各个地区已经阐明了一些情况,例如,许多地区明确规定,如果属于原始企业重组,则根据原始公司的开业年份,是将地方税还是国家税划分为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有合并和新机构,并且某些新机构在2002年之后新开业,则将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