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1.屋宇署的行政处罚不允许扣除税前。会计人员在计算净利润时扣除了3万元的行政罚款。调整税额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3万元;同样,超过扣除额不得扣除员工的福利费用,扣除上限为35,超出部分1应课税并增加。
2.D税法不承认您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净利润时,会计师增加了10,应在缴税时减少。结合第一个问题,应选择D。
3.B超出的员工福利和行政罚款是永久性差异。
4.D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增加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如下:
1.本通知中提及的合伙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的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应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分配”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 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调整的通知实施了《关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65号)的有关规定。
前段所述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以及企业当年保留的收入(利润)。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没有约定合伙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所有应税收入应根据合伙人通过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的分配比例来确定。(3)如果谈判失败,应根据合伙人实收资本占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4)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以合伙人平均人数为基础计算,而合伙人平均人数是基于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其他收入。
合伙协议不得规定将所有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伙人。
5.合伙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计算合伙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将合伙企业的亏损用来冲销其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