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国企业 企业所得税-受捐赠资产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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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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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国外企业(非关联企业)捐赠的生产设备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数额弥补了大量损失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不超过五年,可以平均计入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对于该事项的行政审批,如果企业认为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确认是否将其计入每年平均不超过5年的分期付款。应税收入须缴纳所得税。

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相关税款为计税基础。

国税发〔2003〕45号规定:

如果企业获得的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且确实难以将纳税额纳入纳税年度,则税务机关可以审查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平均计入每年5年内的应税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合并当年收入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款额较大,纳税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审查并确认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将税款平均分配到应纳税所得额中。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规定的期限内折旧。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接受捐赠税收待遇的外国企业的规定(国税发〔1999〕195号):1,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企业接受的无形资产及其他)货物)捐赠应按合理的价格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并与企业当年的收入同时,在弥补企业上年度的亏损后,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弥补上年亏损后的余额较大,而企业一次付清税款有困难,经企业申请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平均。二,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当期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变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发[2003] 5号),企业五年内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限期内平均应税收入的批准已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某些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规定。企业接受的大型非货币资产批准五年以上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后续管理方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的税收待遇的通知》(国税发〔1999〕。 ”(第195号)规定:非货币资产捐赠应以合理的价格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并应计为公司所得税。承兑的非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一次难以缴纳税款的,经企业申请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内计算税收。取消上述批准后,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如果金额很大,则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将其转换为企业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税,应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中申报。在解释收入额和分期结转额时。企业确定结转期限后,就无法更改。

由受控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是什么性质,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在中国境内已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确定控制外国企业状态的中国居民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通知实际上是关于识别和管理受控外国公司的具体措施的特殊规定。因此,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居民可以提供信息以证明受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是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建立的和挪威。不进行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的利润被视为股息分配,并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的附带义务,即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需要提供信息,以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

受控外国企业制度仅适用于在避税天堂建立的外国企业,并且在上述非低税率国家或地区成立的企业不受受控外国企业制度的约束。在实践中,一般来讲,那些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传统避税天堂,通常被认为是实际税率低于12.5%的国家或地区。如果中国公司在上述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则“受控外国公司”的风险将更大。

对于某些不对股息征税的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中国税务机关也可能会确定,中国公司从该地区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的实际税收负担要少一些高于12.5%,因此适用”“受控外国企业”。但是,中国税务机关尚未就上述问题制定法规。

为了不影响投资实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通过防止受控外国公司避税来避免阻碍企业的海外发展,《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中国只要居民公司的股东能够提供信息证明其控制下的外国公司满足某些条件,就可以免除他们将未分配或减少为股息分配但未包括在股息中的外国公司利润的考虑。中国居民公司股东的当期收入。设置条件为:(一)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内设立的; (二)主要从活跃的商业活动中获得的; (3)年利润总额不足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