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应在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缴纳。根据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向施工现场(场外)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在建筑工地预缴并在公司所在地结算。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涉及跨地区经营(简称跨省经营)。 ,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中的城市(下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事业单位制的跨地区经营性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局部预付款,简易清算”的规定执行。和财务调整“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其次,跨地区的建筑公司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要求的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指挥部总部和性质与项目经理相同的合同部门)应汇总到总部或二级机构中分行组织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统一计算,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与各地税务机关制定的本通知相抵触的征收和管理文件,应停止执行和更正;未按规定预先收取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及时退回。对于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的,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基本解决了目前各地异地建筑业企业收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施工现场的征收率征税,对于全国的建筑公司来说,这是“好消息”。自从本文件于2010年1月26日发布以来,如果2009年的建筑业企业已被建筑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则有权要求地方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建筑企业涉及多种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许多方面都有差异。纳税人不小心容易造成税务处理错误并带来更大的税务相关风险。
不同的纳税地点
营业税:税收地点是提供劳务的地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如果自应纳税之月起六个月内仍未宣布应纳税,则该机构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补缴该税。因此,建筑业的营业税支付地点是提供劳务的地点,而不是机构的地点。但是,如果纳税人未在超过6个月内未申报税款,营业税的支付地点也可能是机构的地点。
企业所得税:以注册地点或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可以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选择由主要机构或者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获得工程业务和劳务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建筑价款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筑业的公司所得税通常代替注册地点或机构所在地作为税收地点,也可以代替预扣代理人或产生收入的地方作为纳税地点。税收地点。
税收义务发生在不同的时间
营业税:获取营业收入付款收据或获取营业收入付款收据的日期
如果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其中,营业收入的收取是指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期间或完成后所收取的款项。取得营业收入支付收据的当日为书面合同确定的支付日。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确定付款日期,则为应税行为完成的日期。
因此,建筑业的营业税责任通常发生在收到营业收入收据或获得营业收入收据的当天。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应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确认
该公司受委托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并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人工服务等,期限超过12年月,根据完成时间表或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实现收入。国税函[2008] 875号文件规定,在每个纳税期末,如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劳务交易的结果,则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确认劳务收入。提供服务。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确认。
不同的计税基础
营业税:项目中使用的原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和动力的价格如果纳税人
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则余额应为从获得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中减去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后的营业额。如果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不包括装修服务),其营业额应包括项目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材料和动力的价格,但不包括建设者提供的设备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