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两次免税期间无需预付款,而三分之二的期间内无需预付款。但是,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
指税收优惠政策。
两项豁免: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公司所得税;
减半:从第三年到第五年,公司所得税将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
现在已经认识到,双重软件公司不能享受两个豁免和三个减半的政策。
根据财税[2000] 25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提出了建议。 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的增加值普通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增值税税额中超过3%的应税部分将适用。退税款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复制的扩展。不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换和转换后将进口的软件转换为本地销售,并且他们出售的软件可以按照自己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的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退税政策。
本地化转换是指对导入的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和转换,如果仅通过汉字处理导入的软件,则不包括在内。
委托或出售给出口企业的企业自出口或软件产品不受增值税退税方法的约束。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1.在新税法颁布之前建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措施为:企业享受按照原始税法,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根据以下措施进行过渡:自2008年1月1日起,原先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公司将在新税法实施后的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将在2008年,18%,2009年,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为25%的情况下征税;最初实行24%税率的企业将自2008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同时,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实施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7号: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也是《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规定》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过渡期内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常规免税,居民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过渡期的适用税率选择适用税率,并在减免期满前减半税率,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的税率减半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