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成本费用帐单,抵销收入,利润总额损失,免征企业所得税。
批准征收的适用范围:《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1.账簿不得依法设立; 2.账簿应依法设立但不依法设立; 3尽管设置了帐簿,但帐目混乱,但很难填写收入凭证或成本信息检查账户; (四)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义务,但仍未在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限之后申报的; (五)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信息的; 6.其他情况。具有上述情况的纳税人没有能力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因此他们实施了批准的征收。因此,无论是否有利润,只要实施批准的收款,您就被认为是有利可图的,当然您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