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省外按1%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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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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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申报所得税,要总公司出具所得税分配表,这要如何做

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在线会计学院的布丁回答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6条规定,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月或者每季度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7条规定,集体清算是指在年底之后,总公司负责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而企业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是统一计算的,即抵销总部和分支机构当场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退还更多的税款。

第19条规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预先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50%,应由分支机构分摊,总公司应预先缴纳50%。由总部预付的部分,其中25%将存入原位,而25%将预先支付给中央国库。《暂行办法》公告(财税[2008] 10号)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分配。

请问各位,跨省的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何操作?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具体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财税[2012] 40号文件,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

告诉我

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之年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第二年(而不是第二年末)开始,分支机构将需要每季度或每月(通常每季度一次)预缴公司所得税。

具体方法是,总行根据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50%分配给各分支机构,并及时通知各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应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在现场宣布预缴其评估的所得税。

当纳税企业收集并结清其帐户时,总部除了应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交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每个分支机构参与公司年度纳税调整的说明;除提交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仅列出了某些项目)外,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已接受的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以及业务收入和支出),以及分支机构参与公司年度税收调整的说明。

有关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税收调整的说明,请参阅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所附的“税收调整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没有解释。

如果分支机构未能按照税收分配额预缴所得税,导致税收少缴,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知主管部门。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处罚。

如果分支机构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补偿,则第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已缴所得税的50%分配给总部,其中25%应在现场支付定金,现场全额的25%存入中央国库; 50%分配给第二级分支机构以处理该地点的存款。具体纳税程序按照财税〔2012〕40号第五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简而言之,这比原始规定要麻烦一些。请自己仔细阅读以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