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收入的罚款当然是应课税的。
原因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根据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说明:“纳税调整项目清单”中填写了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说明。第19行:第1列“帐户金额”填写纳税人在当期损益中没收的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的会计计算,不包括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3.根据上述文件,企业应对罚款产生的业务和罚款进行详细的判断,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行政罚款,主要基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大的合法性和强制性,例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此类罚款不可抵扣,需要在公司所得税之前增加。
4.另一种是主要基于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的经营罚款,以惩罚公司业务活动中的违约行为,例如违约金,银行罚息和诉讼费。这样的罚款是可扣除的,不需要在公司所得税之前增加。
5.也就是说,该合同的违约金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赔偿的征收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取决于是否是过高的手续费,但是赔偿的征收属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纳入所得税的收入中。它属于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部分。
1.分析赔偿金是否应缴纳流转税
补偿的收取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但是根据现行税法,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部是价格,向对方收取价格费用。因此,所收取的补偿金只有构成过高的费用,才必须包括在销售或营业额中以支付营业税。缴纳流转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是增值税价格过高的费用,则需要将其降低为不含税的价格。
A公司需要为此支付增值税:8547 * 17%= 1453元
A公司需要支付消费税作为补偿:8547 * 30%= 2564元。
2.只有收取补偿的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才构成过高的费用。
有关超额费用的规定:
1)增值税:《临时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是指纳税人就商品或应税服务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输出收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超标费是指手续费,补贴,资金,退还给购买者的筹款费,超标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用,包装材料的租赁,储备金,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不包括以下项目:
a)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
b)对消费品收取并缴纳的消费税,要缴纳加工委托的消费税;
c)满足以下条件的货运:
Ø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Ø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所有不计成本的费用,无论其会计系统如何,均应纳入销售额以计算应纳税额。
2)消费税:《消费税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销售金额应为纳税人从购买者那里收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全价和额外费用。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过高收费是指过高价格的资金,集资费,利润回报,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和包装费,后备费,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以下金额不包括在内:
a)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b)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其他价格过高的支出,无论它们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都应计入销售额以计算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