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型纳税人公司,第一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00,000,每季度小于或等于300,000,并且免征增值税。它将于今年1月1日实施。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资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号)将免收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和水利建设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季度应税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0,000元)的付款人,已扩大至月应税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每季销售或每季营业额的税收不得超过30万元)。
对于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地方税以及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减免的50%之内。(财税〔20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