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创业的具体优惠政策:1.大学毕业生将在毕业后两年内开办自己的企业,并在企业实体所在的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如果注册资本(本)少于人民币50万元,则允许分期付款,并且第一阶段的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投资额不少于3万元),缴足的注册资本将在1年内增加到50%以上,剩余资金可以在3年内分期支付。(二)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新毕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设立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业务单位经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新成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物流,仓储,住宅服务,餐饮,教育,文化事业和卫生事业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包括大专,本科生和研究生),免于支付个体经营者的注册费,个体经营者的管理费,经济合同范本内的劳动成本。从批准之日起一年。此外,如果您成立了一家非正式企业,则只需前往地区,县和街道进行注册即可免税3年。
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符合自营职业资格的大学生应免征管理费,并实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小企业发展等。和高科技企业,以及诸如创业场所的安排之类的配套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册且自负盈亏的失业自雇大学生,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合伙企业和有组织的就业,可以根据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地方政府规定从事低利润项目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贴息支持。愿意创业的大学生应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助。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信贷,创业指导和跟进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采取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保护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