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附表五第37行的“(4)过渡性税收优惠”。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被称为过渡性税收优惠。
它应该被称为“两个豁免和三个一半”。具体而言:1.经营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开始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享有免税和减税待遇。申请完成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未来十年内,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少应纳税额的15%至30%。
2.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后,仍为高科技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将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将所得税减半。但是,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
实际上,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关键取决于您的业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