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向残疾人支付的工资的扣除额,是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扣除额确定的。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置残疾人《关于企业所得税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的下列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是指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额外支付的工资,这是指企业对残疾人的解决。实际工资扣除是基于以前的版本,而扣除额是根据支付给残障员工的工资的100%计算的。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雇用残疾人的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其基础是要额外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的以下支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残疾人工资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并根据对残疾人工资的实际扣除额,扣除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的100%。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1。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给残疾人根据雇员工资的实际扣除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扣除额加到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中。
允许企业在作出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时计算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扣除额;在年底时,在执行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最终结算时,请遵循本文的第一段计算其他扣除额。
残疾人就业是否能享受营业税,增值税的优惠,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财税[2009] 92号)。
1.实施了针对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于残疾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根据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实施残疾人安置方法。。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条件残疾人安置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业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可以满足以下条件,并已被有关部门认定。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法律,已经与每位被安置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残疾人签署了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每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那个单位。
(2)残疾人的每月平均实际安置人数应高于单位雇员总数的25%(包括25%),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应超过10(包括10)。
平均每月实际残疾人人数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25%(不包括25%)但高于1.5%(包括1.5%),而残疾人的实际人数为5以上单位(含5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对于每个被安置的残疾人,由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所在的县应每月全额支付。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支付的费用不低于其所在地区/县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5)配备了用于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