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可抵扣。就像本地建设一样,只需要进行帐户处理即可。
但是,某些税务机关很难阻止在其他地方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付增值税在国外的预付款应通过“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科目进行核算,
[示例]假设于2016年5月20日预缴了人民币100万元的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已付税款)100
贷款:银行存款100
5月31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15万元;由于预付了100万元,下个月初需要支付15万元,帐户处理为: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
贷款: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15
在6月15日之前付款:
借:应交税款-未付增值税15
贷款:银行存款15
《财政部关于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 22号)在
月末,企业应将当月应支付的未缴增值税金额从“应缴增值税-应缴增值税”科目转至“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并记入“应纳税未交增值税”科目。
本月将多缴的增值税从“应缴增值税-应付增值税”帐户转到“未缴增值税”明细帐户,然后从“应缴增值税-未缴增值税”帐户中扣除,记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通过增值税转帐)”主题。
当月支付当月的增值税时,仍应从“应交增值税(已付税款)”帐户中扣除,并应将“银行存款”帐户记入贷方。
支付当月前一个月的未付增值税,从“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帐户中扣除,并向“银行存款”帐户存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