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优惠税率。国内外资本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统一。换句话说,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特别的优惠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免收3%的地方所得税;
2.营业期超过15年。从事能源和交通建设的公司(例如港口和码头)可以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五年,从第六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十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3.外商投资企业享有2年免税期,减半3年;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的70%的,按10%的税率征收。对企业将按10%的税率征收3年的税款;
4.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从获利年度开始之日起,免征第一年公司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减少50%的企业所得税;
五,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外资银行,经营期限为十年以上,总投资超过一亿元人民币。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免半征企业所得税;
6.高科技企业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六年减半;期满后,如果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产值的70%以上,则按10%的税率征税。所得税
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期五年,减半为三年。高科技企业引进高科技后,新项目将被消化吸收后投入生产,而不管企业以前您是否曾享受过当年可以减免企业利润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8.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在本市生产的国家新产品和第一项发明专利产品;省市级新产品和我市首项实用新型专利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市财政部门将全额退还产品新利润所支付的实际所得税;
9.从获利年度起,该企业享有2年免税期,并减半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2年,减半减免6年;重点软件企业要实施5年度免税和五年减半征收,其中第三年至第五年一半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部门补贴;如果当年关键软件公司不享受减免,则为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的前两年;第三企业所得税从一年到第五年减半,开发区的财政补贴相当于开发区财政收入保留部分的100%;第六至第十年,开发区的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实际财政储备的50%。开发区财政补贴企业在收回投资前一年(占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的一部分),支付开发区财政留存额的30%以上。 )。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和其他资源开采项目的外,由国务院另有规定,实际经营期限为十年以上,从获利之年开始,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照规定实行“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经企业,国务院税务部门批准,未来十年将继续对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对于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城市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和港口建设项目,可减少15个项目。它们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率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对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超过十年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起减免。至五年级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出口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届满后,其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或超过其出口额的70%当年的产品价值,企业所得税可减半。其中,如果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则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对于由外资投资设立的高科技企业,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届满后仍是高科技企业,则企业所得税可减半。三年如果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将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将从该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设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为资本投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投资后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则税务机关会批准并退还所缴所得税的再投资部分所缴税额的40%。直接投资建立或者扩大产品出口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如果再投资少于五年,则应退还退还的税款。
投资折扣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利润免征所得税。
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一个。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贷款的利息;
b。外国银行以优惠利率贷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在与国际银行贷给中国国家银行和国务院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贷款当晚的利率外汇业务利益;
C。对于中国公司,企事业单位购买技术设备和商品,交易对手的国家银行向卖方提供信贷,中方向卖方支付的转让和利息要比卖方的信用利率高。 ;
d。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1995年底之前与中国公司和企业签订了信贷或贸易合同,以提供贷款,预付款和延期付款。合同有效期内赚取的利息其中,所得税可以10%的减免税率缴纳。其中,如果中方使用该产品偿还该产品的还款额以支付利息或提供优惠资金条件,且利率较低,则批准的申请可免征税收。
3.经国务院批准,为科学研究,能源开发,交通,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生产提供特殊技术以及发展重要技术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减少10%的税务机关所得税按一定的税率征收,先进技术或有利条件可免征所得税。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1)优惠税率降低
1.将企业所得税降低15%的企业和项目:
(1)在经济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内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率降低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1999年1月1日起,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和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减少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领域的限制。
(3)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旧城区建立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外资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回收期长,能源和交通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港口建设项目。
(4)在国务院批准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但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或分支机构时,总部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营运资金,经营期限超过十年是有限的。
2.将公司所得税降低24%的企业和项目:
(1)外商投资企业,位于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
(2)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的位于河畔,毗邻城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的省会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国务院批准的位于旅游胜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2)定期减免
1.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二年免税,在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
2.营业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或项目),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减免5年。
3.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照规定享受常规免税和减税期限后,于申请企业,国务院负责人经部门批准,在未来十年内,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征应纳税额的15%-30%。
4.在经济特区内设立的服务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商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且经营期超过十年,则可从获利开始之日起免税一年零两年。制作年份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5.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资金或分支机构的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总公司,并且经营期超过十年,从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免征一年,减半两年。
(3)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经营期从获利年度开始超过10年,豁免两年,三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产品出口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按照税法的规定予以减免。如果当年出口产品的价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则税率可能会降低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减半后税率低于10%,将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后仍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企业税率提高一半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三年。减半后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
1.对于国家计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未能享受免税待遇,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实际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
3.购买软件且购买成本符合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销售期限,最短为2年。
(7)集成电路行业的优惠税收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软件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
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折旧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3年。
首先,符合退税条件的设备范围: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国发〔1997〕37号)),以及“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投资项目,这些设备均在中国购买。
其次,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必须以货币购买的未使用的家用设备,不包括投资者以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
B.必须是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并在1999年9月1日之后购买的退税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家用设备。
第三,所有符合退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首次为以下目的购买家用设备之前,向负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注册家用设备的注册和登记。每个家用设备的购买合同。手续。
(4)进口税
自199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 37号的规定,国家鼓励的境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进口在规定范围内。税。
(V)优惠出口退税
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直接出口并由代理人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按照“先收后退”或“免税,抵免和抵免”的方式予以出口退税。退款”。
2.对于199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该企业的自营或委托出口商品将从原来的出口免税方法改为出口退税。方法。
3.计划中的原油出口将获得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出具的原油出口(不包括国家未经协助出口的原油)享受13%的出口退税率。
4.海外加工业务中使用的出口设备,原材料和备件应享受出口退税。退税率应按照全国统一的退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