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1.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目前,中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国内公司所得税制度和外商投资公司所得税制度。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实施);“(自1991年7月1日起生效。可以说,1994年税制改革形成了目前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并存的格局。
1。国内外公司采用相同的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很多方面是一致的。例如,两者都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即公司总收入的余额减去可抵扣项目(成本,费用,损失等)。在另一个示例中,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它们都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即收支相抵的原则。再举一个例子,两者的基本税率均为33%的比例税率。纳税年度和外国税收抵免的确定规定也相同。
2。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度之间的差异。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尽管两者都允许扣除相关项目,但某些项目具有不同的扣除标准。例如,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额,内资企业按照应税工资标准支付,超额部分视为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再如,内部和外部公司所得税制度在税收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很大差异。税收优惠的余额显然倾向于外资企业。在这种模式下,估计内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相差约10个百分点。
即使在国内企业所得税系统和国外企业所得税系统中,由于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待遇也有所不同。例如,在经济特区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从事生产性行业的企业,将从获利年度中享受“两,三半减免”所得税优惠。
2.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的标准不合理,在内资企业中突出显示。当前的国内企业所得税主要以企业或组织的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而不是以法人为标准来定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纳税人。存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此外,由于缺乏对自负盈亏的实质性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分支机构经常与税务机关就税收收集和管理问题(例如总纳税额)发生争执,这增加了税收收集和管理的难度。
2。税收计算的基础缺乏标准化和统一性。计税的非标准依据,主要是指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没有对总收入赋予税法的概念,只列出了总收入中所含收入项目的名称。收入项目的范围不够明确,收入项目名称缺乏规范,内涵有重叠。例如,金融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计税依据的不一致主要是指内外资企业扣除项目标准的不一致。除了对工资支出的扣减标准不同外,外资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商务招待和社会公益以及救济捐款等方面的政策更为宽松。但是,国内企业普遍遭受成本补偿不足的困扰。这导致同一收入水平的国内外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大相径庭,不利于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3。税率设置不一致。在现行的所得税制度中,除法定基本税率33%外,对利润较低的内资企业还设定了两种优惠税率,分别为18%和27%,分别设定为15%和24%。针对外资企业的不同情况。优惠税率。但是,据估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平均所得税率为11%,而一般的内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分别为22%和30%。也就是说,国内外公司的实际税率远低于名义税率,国内外公司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这与税收公平原则背道而驰,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4。税收优惠是有缺陷的。首先,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阻碍了两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二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过于复杂,造成人为的市场分割,破坏了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不明确,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第四,税收优惠的形式相对简单,这直接体现在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上,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策实施的效果。可以说,税收优惠是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大区别,也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重点和难点。
第三,完善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思路
为了合理规范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应将法人作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向法人征收公司所得税;对没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协调制度协调所得税控制机制。这有利于所得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融合,有利于消除双重征税。
3。统一的名义税率。目前,外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在20%至40%之间。根据中国当前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统一税率大约为25%(外国中低水平),以缩小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的差距。对于外资企业而言,约25%的税率仍然有吸引力。
4。改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可能会考虑缩小甚至消除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并建立一种以间接税收优惠措施为重点并协调产业和区域定位的优惠所得税机制。例如,间接优惠(例如加速折旧,投资信贷和税收递延)等优惠方法辅以必要的直接优惠(例如一定程度的免税),重点是满足国家中长期政策的国家骨干。长期工业发展目标工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适度偏向欠发达地区,以实现产业定位,并考虑区域定位。
我也是会计专业,您可以写些关于税收的知识,这是老师更加关注的话题
主题:了解依法纳税
目录:1.公司所得税概述
2.税金计算基础概述
3.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
4.税率概述
5.征税方法
(1)按照审计征收法计算应纳税额
(2)根据核准的收款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6.税收筹划概述
7.合理的避税方法
8.税收筹划的最经典表达
内容概述:1994年,中国实施了税收共享制度的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此税率更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和在中国有良好收益的企业,但对于较小的企业,其税负水平比原来的实际税负有所增加。为了解决小企业的实际困难,我们还参考了世界上一些国家为降低小企业税率而采取的优惠待遇方法。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27%。此外,鼓励西部地区的国家2001年至2010年,对同类行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种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现行企业所得税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费用,支出,税金和损失后计算的。
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即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础。尽管税收计算基础和税收对象也是反映税收的对象,但是要解决的两个问题是不同的。税收对象解决了征收什么税收的问题,税收计算的基础是确定税收对象后如何计量税收对象。某些税种具有相同的征税对象和征税基础。例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征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是不一致的,例如消费税,征税的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而税收计算的依据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例如,农业税的征税是农业总收入,税收计算的依据是税务机关批准的年度应税产出。税收计算的基础分为两种:从价税和从价税。从价税是基于税收对象的自然数量和单价的乘积作为税收计算基础的;应税自然物理量用作计算税收的基础,并根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物理量。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各项:
1.资本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中有偿的部分。
6.各种捐款中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赞助费用。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税率: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对小企业实行第二级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税率为18%; 3万元至10万元,税率为27%;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33%。
税收计算方法:公司所得税有两种收集方法:审计收集和批准收集。
1.根据审计征收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季度预付税的计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以月(季度)为单位缴纳所得税时,应按季度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如果难以按季度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用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的预付额或通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法(例如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的预付额。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
季度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年内应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应在月底之后按月(按季度)预付款清算,退款更多,补充费用更少。计算税额的公式为:
年应缴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结算中应付的企业所得税的清算(退款)=全年(季度)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3)应税收入的计算:
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公式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在实际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以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税所得的计算通常基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并通过税收调整来确定,即: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项调整增加税项调整减少-上一年度的亏损免税收入
2.根据批准的收款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根据固定收款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根据某些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实了纳税人的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并且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支付。
(2)根据批准的应税收入率收集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 =成本费用÷(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税收筹划旨在使纳税人充分利用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和体系的不完善政策。通过合理安排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核算方法,可以享受合法的税收优惠,而无需由于对税收政策的误解或误解而导致的陷阱,可减轻公司的税负,减少税款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并最大化公司价值。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意味着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有多种税收选择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务。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财务管理行为,不同于逃税,逃税和逃税等非法方法。
所谓的税收筹划是合理的避税措施。由于这是合理的避税措施,我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不违反税法。这里所说的不违反,不仅是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对各种税法的解释。回答问题等。避税必须基于对税法的熟悉。合理的避税措施是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相结合,以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缴纳过多的税款。
如何合理减少企业缴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参考方法:
1-合理地增加成本并降低所得税。可以提取的费用应提取。
2-对设备采用快速折旧方法以减少当期收入。
3-使用“吃饭的方法”,将业务分散。以公司名义完成的业务分为2-3个公司,这可以增加成本摊销并减少公司收入:例如如果您的公司每年赚300,000利润,则需要缴纳99,000的所得税。如果将其分为三个公司,每个公司每年可赚取100,000,那么这三个公司的所得税为80,000,但实际上是由于成本随着渠道的增加,这三家公司的年利润将不会达到30万。许多成本已被反复摊销和提取,节省的税款不仅是将近20,000税款。
4-采用“高税区到低税区”的方法:每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都有优惠政策,公司总部转移到这些地方,例如深圳的公司收入15%。公司的工厂和分支机构拥有所有业务核算,即使去公司总部,他们也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做商业结算:高所得税转到低所得税的地方;含税率地区转到不含税率地区。
5-使用“在香港注册工厂和公司”的方法,香港是自由港和低税区。普通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种特别低。
6-以“高科技”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2减3,免税3减8。将其他业务和产品投入其中以“骑”为乐。
7-以“外国投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重组,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9-结合学校的校办工厂,该国在税收方面拥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这些做法是安全,合理和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可以在企业的特定运营中采用。
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勋爵(Lord Tomlin)1935年在“税收专员诉温斯特大公案”中的陈述:“人人有权享有安排自己的生意依法可以少交税。为了确保您从这些安排中受益,不能强迫您支付更多税款。 “后来,这种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参照国外许多关于税收筹划的观点,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节税措施。尽管有许多不同的表达形式,但基本含义是相同的,即,税收筹划是经营者为了达到少缴税款或使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计划和安排。
因此,在递延方法中,资产负债表上列出的递延所得税金额通常称为递延所得税贷方或借方,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债务法是保留由于当期时间差异而产生的税额,并保留该税额,直到当差额发生变化而被转回时为止。改变税率或征收新税时,应根据税率或新税的变化调整递延所得税的余额。
仍用示例4进行了解释
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年的治疗保持不变。
第五年的相关处理如下: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30%
= 300万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 + 20)×30%
= 306万元
由于前四年的33%税率计算得出的调整对纳税的影响= 20×4×(33%-30%)
=人民币24,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同时,请记住
六年级: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40×30%
= 312万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40-20)×30%
时差影响纳税额= 312-306 = 60,000元
会计条目是:
第七,第八,第九和第十年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由于采用了“债务法”,因此在税率变化或征收新税时必须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列在资产和负债中相应的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更加准确。相应地,其缺点是其应用比递延方法更困难。主要原因是每次税法或税率发生变化时,都必须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