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且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本通知第1条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
中提及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实际上,上述减免税管理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纳税人受利益驱使,尽一切可能获得国家减免税。另一方面,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数量现在是庞大且自上而下的。下面安排的各种工作安排在管理员的面前。仅招募上级工作的完成是困难的。另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方法和方法落后,思维不到位。减免税等因素管理层缺位的问题更加突出,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实施。
1.加强减免税企业的日常管理,结合日常户籍检查,发票检查,评估,检查或其他与税收有关的事项,做好对税收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减免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变化监督检查。《减免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检查清理纳税人的减免税,并加强监督检查。 。 ”及时发现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不仅降低了税收执法的风险,而且还及时提醒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经营,造成不当损失给纳税人。一方面,它还保护纳税人的法律利益。
2.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做好事后监督工作
首先是对优惠政策已过期的企业进行的后续监督。除免税期届满后,纳税人除应立即通知纳税人恢复纳税,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按时如实申报纳税。在所得税的检查中,应将税收追缴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将检查其收入和成本,以及在免税期内公司的利润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次,对于备案的减免税公司,除了逐户登记备案账户外,还应加强对纳税人备案的现场核查。1.将利润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对,以防止纳税人伪造。注意要提交的资格证书的内容和有效期限,以使纳税人可以改变减免税条件,并主动采取最大的对策。降低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