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之前,将八月份获得出口证明的采购发票逐一输入“不可抵扣发票”栏中,然后提交。
在2月和8月,为出口货物开具的出口发票的数量和金额在附表1第16栏中的“免税货物销售”中填写。
3.外汇结算与增值税申报表没有直接关系。
4.外贸企业的退税额未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主报告的第8列和第9列(出口值)
附表1的第16列(导出值,与主表的第8列和第9列相同的数据)
附表二第24、25、26栏
如果您没有国内销售,则只需填写那么多
税法最初不允许这样做。如果您填写扣除列,则意味着您的纳税申报单填写不正确。我不知道您是否仍然可以要求税务局删除以前的数据重新报告是否正确?我只知道,如果我们发现深圳的纳税申报表数据有误,我可以更改它,并且没有遇到像您这样的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不知道该怎么做。如果您更好,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外贸企业实行“免税”政策,即在出口过程中免征增值税,在购买过程中免征增值税。
首先,分别在24(附加到当前认证中且未声明可抵扣)和25(期末已认证但未声明可抵扣)中填充170元(在认证后报告时)的进项税额。)两列,实际上,外贸企业也应填写26列,但通常无需填写即可通过,因此很少有人填写。
外贸企业出售的商品的销售额应在主表的第9列(免税商品的销售额)中填写,该表格将在第8列(免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自动生成),以及附表1的十分之一六个列(发出普通发票)也需要填写此销售1800。
主表的第七列(采用无信用方式的出口商品的销售额)由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因为出口公司是“无信用方式”),因此对外贸易公司无需填写。
另外,1.我们报告的列是不同的,因此只需在文本的方括号中填写文本即可。
2.如果是纯粹的外贸企业,没有国内销售业务,则通常在主表的第8列,第9列,第10列和第16列的第16列中填充销售额。在第23、24、25和26列中填写输入项。您可以在各列中填写特定的汉字。这些金额是累积的,您无需减少退税或转出输入项。
3.如果该企业同时具有国内外销售,则主表的销售应分为两部分。输入也是由于是否处于补习期,这导致填写主表格和附加表格的方式有所不同。这方面比较复杂,在此无法系统地解释。建议当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免日后疏忽填写。
补充问题的答案:
1.主表第15列:根据出口商品的“免税,抵免和退款”措施,填写退税机构批准的退税金额。外贸企业的出口是“免税,退款”,显然不应该在此栏中填写。
2.主表的第9列和第10列:我不知道您在哪个税收网站上看到过该列。如果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话,那就不要轻易做,因为某些地方可能是地方法规还是编辑的个人理解。除非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的有关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下面列出了增值税纸质报告随附的报告说明中相应列的说明:
第9项:填写当期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商品销售以及当期适用的零税率商品销售(销售退货以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出口货物的销售采用“免,退,退”法。
(“免税,信用和退款”方法适用于生产性出口企业。显然,外贸企业实施了免税销售的“免税,退款”方法。在此表中填写此内容。)
第10项:填写根据这段时期的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服务的纳税人的销售额和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销售额退回的销售额为用负数表示)。
(此项应明确,如果发生免税劳务,外贸企业应填写此项。)
另一个: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确实要求以这种方式填写申报表。如果您当地的办公室没有其他要求,我认为应该统一。
答案于2007年3月8日被受访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