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
1.要提交的材料
(一)报告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资源综合利用证书”的副本
(2)结算期的补充备案
“资源综合利用说明和会计状况表”
2.受理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3.录制方式:预先录制
第四,接受日期:
1.文件:预付款期间
2.结算和结算的补充申请:在结算期内
五,处理时间:自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政策依据:
企业使用《综合资源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从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中获得收入,并将其减少为占总收入的90%。
七。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 (第11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4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来源优惠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发〔2009〕185号)。
寻求帮助,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代理人税收报告服务,包括一般纳税人税收报告过程,如何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税收报告过程,代理人税收内容,在线税收报告,在线税务申报流程,在线税务申报流程以及如何报税,如何报告国家税收,如何报告地方税收和其他在线税收备案问题。
1.营业税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中心,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活动,首次收入销售以及宗教场所宗教事件所得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在建筑业,文化体育产业(广播业除外)提供劳务的营业税暂免征收(以下简称“内幕”)。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劳务完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作为实施细则)不属于第一条规定本条所述领土内的法规所规定的劳务提供,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动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海外单位或个人向国内单位或国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产业(广播业除外),娱乐业,服务业,酒店业,餐饮业,仓储业和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绘画,复印,雕刻,影印和包装服务不征收营业税。
文本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
2.企业所得税
(1)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运营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系统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机构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和艺术的机构:系统转换包括将文化机构整体转换为企业,以及将文化机构的经营部分剥离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有必要认识到,享受财税[2009] 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该系统将进行转换。中央部门单位出版社的改制方案,由中央部门出版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下属文化机构的转型计划,应当由各级文化宪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批准。注册管理机构;
2)改组后的文化企业已经进行了工商注册;
3)如果机构的法人实体在整体转换之前完成注册,则机构的成立已被注销,并且机构的法人实体在转换后被取消;
4)所有劳动合同均已与在职雇员签订,并应按照企业方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附件的规定。企业”(财税[2009] 31号);
6)改组后的文化企业引入非公共资本和外国资本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资本结构必须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督部门的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34号) )《中宣部关于文化产业转型企业名单及认定事项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项目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报告材料:
*用于将文化机构从中央文化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北京文化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换为企业名单的文件(带公章的复印件);
*转换计划的回信(带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带盖章的复印件);
*在整体转换之前已经在机构法人实体中注册的人应提供证明机构成立和注销机构法人的证据(加盖公章的副本);
*与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企业签发参与社会保险的证明;
*引进非公共资本和海外资本,或改变资本结构,需要出示有关部门的批准信(带公章的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在文化产业支持技术等领域,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发〔2008〕17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颁发”《管理指导原则》(国发发〔2008〕362号)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根据国家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费用。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规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31号)
注意: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和其他领域的具体范围尚未发布
3.个人所得税(略)
4.财产税
财政部门划拨的用于支付业务资金的文化单位应转换为企业,自转换系统注册之日起,其自用房地产免征财产税。该星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