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内外资本统一采用2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所得税。1,4,7,10四个月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2节有关公司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1.纳税主体和对象
(1)纳税人
根据法律,中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应为其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所得税。国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组织。
(2)征税对象
注意!2002年7月的考试标题“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第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通常采用33%的比例税率和27%或18%的优惠税率。
3.应税收入和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批准的扣除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即可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营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为33%。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税率为24%。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对于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的开采,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际经营期少于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在本法实施之前颁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和其他重要的生产性项目,其免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应给予优惠待遇。前一段,或本法实施后,将继续对重要生产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享受免税和减税待遇。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来十年内继续对应纳税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