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所得税处理-外国企业所得税筹划

提问时间:2020-05-05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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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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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所得税

外国公司向中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以获得收入。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所有合同均于2007年底前签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条件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继续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展条款。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合同执行的跟踪管理,并及时签发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