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独资企业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长期以来,吸收外资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税收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现实,即国家在所得税方面给予纳税人较大的税收优惠。这样,尽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多,实际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结果,外资企业实际上在中国享有“超国民待遇”,而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基本上没有一家外资企业按3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根据国发〔2000〕16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外资独资企业法》第47条,外资独资企业不适用于本法。由于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因此不可能对外商投资企业只征收企业所得税。
结论:外商独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