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是普遍的问题,每个省市的法规都会有所不同。例如,我所在的哈尔滨市在去年9月发布了一份文件,其中明确规定,除公司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税费都必须在哈尔滨缴纳,而公司所得税则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这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您不在项目地点缴税,则最终将无法开具发票。建议您仍然去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要求他们提供相关文件。最后,正如楼上所说,不会重复征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跨地区运营的项目部门(包括由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应在其所在地签发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项目》如果未提供上述证明,则项目部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敦促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应当以独立纳税人的名义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门应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提供总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行或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部门。
如果企业具有施工作业证书,则在提供劳务的地点缴纳企业所得税。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经营管理地点(以下简称所在地)在县(区)外进行建设的,应当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用于签发出境业务活动的税收管理证书(以下称为外出营业执照),其营业收入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和征收。否则,应将企业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以下称建筑工地)的经营收入,从其经营收入中当地征收。据此,企业所得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申领出境营业执照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建设场所的企业征收。申请出境营业执照。
其次,持有出站操作证书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向施工现场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出站操作证书,并根据完成时间表,先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服务,或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收到上述材料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验证后进行注册,并且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将持有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在施工现场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持原始营业许可证到税务机关办理。根据上述规定,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完工时间表或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所得税,向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证明。应付。但是,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以弥补部分省份的管理漏洞,其他省份的建筑企业将当场按固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