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直辖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不得小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不少于3%。
第9条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应首先根据估计的应课税毛利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并应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应税费用,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同时将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为。包括在企业的当前项目和其他项目中合并应税收入。
物业管理公司应采用的所得税征收方法是:
1.从帐户中收取:应税收入*税率=应纳税额,税率25%,微利率20%,收入减少50%。
2.批准的收款:收入或成本*批准的利润率*税率=应纳税额,税率25%。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缴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可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