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西部鼓励类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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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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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号第2条:从1月起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内企业有优惠政策吗

(一)在国内鼓励类项目,外资鼓励类项目,西部优势产业项目总投资范围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

2.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在西部地区新启动的地区区域(财税〔2001〕202号)第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到到期的公司所得税。

租金收入能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只要您见面,就可以记录下来并享受。《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如下。业务,其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70%以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可减少15%。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3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 2012)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中的国家鼓励产业项目的企业将不再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15%的规定。第三,如果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很难确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产业项目,则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含省以下)企业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证明文件。认证文件必须明确列出主要业务的具体项目以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性产业目录》中相应条款的项目。第四,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规定重新计算停止执行。

五,完全掌握申请程序

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申报程序已从第一轮审批制度变为审批记录制度,取消了审批,简化了税率,并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加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年将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第二年及以后的年度将由县和市税务机关审核,直至申请的第一年。主管税务机关的第一年审计确认,归档管理将在第二年及以后的几年中实施。从今年开始,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明确了企业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时,企业将自行申请并实行备案管理。

写一篇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第二,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财政部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202号文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202号):

“第二个具体内容

1.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中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2009年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必须根据调整后的激励目录,根据以下法规实施这些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9号):

1.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工业内资企业的适用目录和链接问题,继续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目录变更问题财税〔2006〕165号执行。

2.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地区大型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录和联系问题,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截至2008年1月1日,财税[2001] 202号文件中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基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委员会(2007年修订)“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财税[2001] 202号《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以《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为基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2008年修订)。

(2)在更改目录之前,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财税[2001] 202号的目录标准进行了审查。进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您可以继续执行直到到期日;对于那些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企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新目录实施之日起,企业应停止对西部地区开发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新目录鼓励标准但不符合原目录标准的企业,应从新目录实施之日起,按照税法计算的税收优惠期的剩余优惠年限。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折扣。

主管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