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开具发票,但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必须进行不含税的收入申报。税款不能太小,否则税务局将确定您已逃税。会计处理与往常一样,如果没有发票等的收据,则应照常计税。
公司所得税申报单,无论是否有收入,都必须申报。如果
被批准支付企业所得税,则应根据收入申报所得税,并且任何收入申报都不为零。
如果企业所得税是通过审计收取的方式缴纳的,则应根据利润申报所得税。
的关键是如何根据税法确认收入。
1.在正常情况下,基本建设成本的净收入减去基本建设成本和基本建设成本,以及相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和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和印花税,均乘以相应的税率。
2.在某些情况下,甲方(付款人)直接根据基础设施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预扣并付款。
看看别人怎么说。
企业筹备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事项:
首先,一般而言,准备期是指从企业获准准备成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和运营(包括试生产和试生产)之日起的期间。公司注册的日期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为税前的启动费。这里的启动费,是指企业在准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汇兑损益和利息费用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但是,这里产生了商务娱乐,广告和商务推广费用,应根据情况分析,审查和确认税收处理方式。
其次,在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前发生的准备费用应包括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的支出,但发票上的名称应为“名称”中所标明的公司名称。预先批准通知”办公室,投资者或经理的姓名等)。如果发票上的名称与后来注册的公司名称不一致,除非可以提供足够的确凿证据来证明两家公司是同一公司,否则通常不会扣除税前费用。
第三,关于期初(融资)手续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税收事项趋同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没有明确规定长期待摊的营业费用。花费。当日的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根据新税法关于长期递延费用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在开始运营之前,启动费不是一项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扣除日期为开始营业之年。营业开始前的年度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征税。
第四,准备期不能算作损失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份为纳税年度。计算企业的损益。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前进行的筹建活动发生的筹建支出,不计入当期损失,并按照国税函[2009] 98号第9条的规定执行。因此,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的准备活动中发生的准备费用,不计入当期亏损。在此,“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年”是指企业各种资产投入使用的年份或对外经营活动开始的年份。
第五,在企业成立期间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包括纳税年度内的试生产和试运行),或者,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旬终止其业务活动,无论他们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无论是盈利还是有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算。显然,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生产)或者在纳税年度中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当企业处于准备阶段时,没有生产或运营,因此,当然无需结算。就本示例而言,企业无需参与2011年的结算和结算,但是如果企业的准备期持续至2012年2月并从3月开始生产和运营,则该企业的准备期和生产开始日期和操作之间同年,应将2012年作为结算期。
第六,准备期间的商务娱乐和广告处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规定,在企业准备期间,与筹建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可能以实际其中60%计入企业准备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税前;所产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和税前扣除额计入企业准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