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纳税人公司如果有利润,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符合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享受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第五条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各种扣除额以及允许弥补前一年损失的余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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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所谓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
1.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按收入的10%缴纳,利润超过50万,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缴纳。
2.《增值税条例》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会计算和支付以3%的回收率实现增值税。例如:对于出售商品以出售计算机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为3%。
应当注意,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并出售其自己的未使用过的二手货,应计算3%减去2%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识别的标准
1.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并同时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缴纳年度增值税(下面(简称应税销售)人民币五十万元(含以下数,下同);
“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的年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商品销售额占年度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2.除上述规定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80万元。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可以选择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