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此科目,应纳税所得额应为应纳税额的从属科目
差异的原因应该是公司的会计师未在3月份的报告中计算和计提公司所得税,因为公司所得税通常每年结算一次,而一般税收管理是预付款项和年度清算因此,在该季度末,该书可能无法产生和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2条和第53条,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扣除额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慈善捐赠,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捐赠法》通过县级以上县级以上社会慈善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慈善事业单位的捐赠。
2.会计利润:550-300-40-35-30-20-15 = 110
3.税项调整项目:
1.商务招待费:540 * 5%= 2.7(基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其他业务收入,计算扣除基数,不使用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作为扣除基数) )
5 * 60%= 3,两者都很小,扣除税前允许的商务娱乐费为27,000元,调整额增加23,000元;
(与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开支,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商业)收入的5‰。)
2.募集资金的兴趣:
15-100 * 10%= 5,同一时期支付的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税额调整增加50,000元
3.捐款扣除:
110 * 12%= 13.2,实际捐款20万元,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捐款,不超过税前扣除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超额部分调高税收20-13.2 = 680万元;
4.公共债务利息收入:
公共债务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少纳税10万元。
IV。应纳税所得额:
110(会计利润)+ 2.3 + 5 + 6.8-10 = 114.1(每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度后的数字,的损失可以弥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应付所得税:
114.1 * 25%= 28.525
如果您听不懂,可以继续提出问题。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9号公告
1.企业对月薪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的税额
(1)将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员工的个人账户时,如果当月个人工资和薪金收入与企业支付的总和不计入个人所得税。个人年金账户不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2)个人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是,记入个人年金帐户的企业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则超出部分应为符合通知第2条提供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第二,关于计算企业上一年已付部分未付税款的退税额的问题
前一年企业缴费部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不扣除税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根据上一年度未预扣税款的企业累计缴纳的税额,按照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位员工的应纳税额,并计算应纳税总额企业可在此基础上扣除。
(2)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应根据每个雇员的月平均工资减去成本扣除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适用于每个雇员的税率,然后根据该条的规定进行计算。通知5个人应实际缴税。
1.员工平均月薪的计算公式: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企业计算当年每位员工年金费用的总工资÷企业实际支付年金费用的月数
上式中的总工资不包括针对未宣布的企业年金的奖金和补贴。
2.个人雇员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每个员工应组成纳税年度的纳税额=该企业当年未预扣的企业款项总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如果以上公式的计算结果小于0,则将适用税率调整为5%,并应相应缴税。
3.企业应组成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总额的公式:
企业应支付的预扣税额= ∑企业应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预扣税额
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应缴的税费= ∑每个员工应在该纳税年度缴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月30日
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