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先进技术服务企业所得税税率

提问时间:2020-05-04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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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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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免幅度为20%。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享受技术先进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苏州大庆,无锡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施以下政策:

(1)对于公认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低15%。

(2)经认可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所产生的员工教育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8%;转账扣除。

(3)公认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是指先进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已签署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定义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与海外单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是从上述海外单位获得的收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所得税吗?

报告指出,为了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财政部等五个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认证技术进行先进服务企业(服务贸易),减少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的内容,此处提到的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服务行业)必须遵守的条件和认证管理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必须满足的技术先进服务业务领域的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技术先进服务业务领域(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研究和实验开发工业服务设计服务,知识产权的跨境许可和转让,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数字化生产,文化产品的外部翻译,配音和生产服务,中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通知要求,省级科学技术部门以及同级的商务,财政,税务,发展和改革部门,将“技术先进的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贸易)”添加到“及时获得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认证管理措施,并据此进行认证管理。省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财政部报告新情况和新问题。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

此外,该通知还澄清说,省科学技术,商务,财政,税收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员工在认定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的工作中违反了法律和纪律, 《公务员法和行政监督法》。应当调查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100万元之间的,税率27%,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财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第二是法律和行政。国务院给予企业减免税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依照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免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公司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