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山东省地税局:
已收到贵局的“关于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指示”(Ludi Tax [1998] 150号)。根据您的局的报告,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独立进行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实际上具有独立的经济核算基础,但尚未开设银行结算账户,而使用上级部门的账户。或其他单位使用银行结算帐户;有原始文件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但不设簿册,不编制会计报表;可以独立计算损益,但不能独立计算损益。对于这些企业或组织,现在被认可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方式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经研究,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独立生产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应当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但没有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尽管它们没有同时具有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会计的三个条件,但它们也应被确认为企业所得税负债人。
没有公司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您只需要按利润总额的25%缴纳税款,而不必支付损失。
扣缴义务人仅是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相关内容已发送给您以供参考:
预扣代理简介
也称为“预扣代理人”,即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付税款并代其支付的企业或单位。确定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来源控制,简化税收征收程序并减少税收损失。扣缴义务人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处理纳税人汇款的单位。
区别
扣留代理与收集代理不同。收款和付款义务人不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也不能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付税款。扣缴义务人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因此可以代他扣减和支付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应当发给代扣代缴证明,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预扣代理必须严格履行预扣义务。未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情况的严重性予以处理,责令其补缴税款。
代扣代缴代理人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代扣代缴代扣代收代缴手续费。(见《条例》第110条)
营业税预扣代理
中华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11条营业税预扣代理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行贷款,并使用受托发行贷款的金融机构作为预提代理。
(2)如果建筑和安装业务是分包或分包的,则总承包商应为预扣代理。
(3)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预扣代理
个人所得税通常是通过“预扣税代理人”申报和预扣的。向纳税人缴纳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或者单位,是扣缴义务人,应当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预扣税款,并同时向税务机关缴纳。
无需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