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15%;小型微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但是,某些省份允许应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符合西部开发公司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享受50%的应税所得减免,然后再享受15%的税率在西部地区。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西部大开发的15%优惠税率条件和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在涉及常规减免税的减半期间,可以将按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并征税。例如,为享受西部大开发的15%的优惠税率,减半是7.5%。
它取决于它是否属于鼓励工业企业,即是否在“西部地区鼓励工业目录”中。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减少或免除西部鼓励产业公司税。
通知指出,在本政策范围内,在内资鼓励产业,外商投资鼓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总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将免征关税。
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降低企业所得税。鼓励工业企业是指主要业务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工业项目为基础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消息,《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将另行发布。
此外,2010年12月31日之前在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享受交通,电力,水利等优惠。 ,邮政,广播电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可以继续享受有效期。
公告中提及的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根据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