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企业所得税非常低,基本上没有,而且基本上免税,因此许多人希望在香港成立公司并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
如果在中国没有营业所,或者营业所与营业所之间没有实际联系,则非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预扣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25%的基本税率适用于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且其收入与机构和场所有关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降低两个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
将国家支持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减少15%
预扣所得税税率(预扣税代理人的预扣税和预扣税)20%(适用于实际税率的税率为10%)适用于尚未在中国建立机构或地方或获得该税则的人收入与企业或地方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根据您的说法,10%的税率与该国家无关
可能也适用于上述香港公司的投诉的优惠政策包括“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安排”第10条第2款中关于股息的规定。
1.一家居民公司向另一名居民支付的股息可以在另一人中征税。
2.但是,也可以根据支付股息的公司所在居民的一方的法律对这些股息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实益拥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收的税款不应超过以下要求:如果实益拥有人直接拥有至少25%的股息支付公司股份,则应为5%总股息的在其他情况下,则为总股息的10%。
但是,前提是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81号)的规定,其中包括:
1.香港公司是香港居民公司。
2.公司股息支付的实益拥有人是香港公司。
3.在获得股息之前,香港公司必须在连续12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占有公司所有股东权益和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5%以上。并按照文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试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 2009]第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