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及其关联方共同开发,接受无形资产或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分配。
3.企业可以为与税务机关的分支机构的业务交易提出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约定安排。
4.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在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中附上年度相关业务往来报告。
5.如果企业未向其关联企业提供业务交易信息,或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并且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交易,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以下规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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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与原始税法相比,新税法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显着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将对六个领域的国内外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允许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各类公司的所得税待遇相同,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使国内外公司平等竞争。
其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汇总后计算出的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降低了企业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并增加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机。
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捐赠,广告费用和业务促进费方面的扣除率。同时,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不再强调单位价值和残值比率的最小值。有利于及时,充分地补偿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