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折扣在发票上,
第二行的销售折扣为1659.05,
条目: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产出)2989.99
借款:财务费用1659.05
1.折扣销售仅限于商品价格折扣。如果卖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不能从实物销售中扣除实物付款,而应将其视为已售货物的第八项,无需支付增值税。分别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若干特定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 154号),如果销售和折扣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的,可以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具折扣,则无论从财务上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5款,规定企业为促进销售而进行的价格扣除。商品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企业销售价格的优惠是销售折扣,而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和种类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企业退货是销售退货。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企业应享有销售折扣和销售收益,应抵销当期商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