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税收类型为营业税和城市建设,教育附加费以及省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地方税。税款在每个月的15号之前提交。所得税每季度报告一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9条,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基于应计制,属于当期收入和支出不论收到还是支付,均视为当期损益。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但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重复性服务的长期收费提供给客户将发生相关劳动收入已确认。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预先从业主那里收取物业管理费,当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当期收入。
根据国税发[2008] 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基本规定:
自2009年以来增加了新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人。除非另有说明,应交增值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须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根据第120号通知,以2008年为基准年,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等到2008年底才进行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因此,如果您是2009年以后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并且在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缴纳了营业税,则应由当地税务局征收和管理公司所得税。如果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征收和管理的归属应根据税务登记时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