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具体解释,请参见《条例》第82条和第83条,国债利息收入,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少于12个月的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收入)都在税收优惠的范围内。
以下投资收益中,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项目为()。
一个。国库利息收入
B。股票转让净收益
C。公司赞助费
D。公司债券转让净收益
正确答案:A
分析:根据中国税法,企业购买的政府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并且无需支付所得税。但是,根据会计制度,将购买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收入。
以下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C.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公司,从居民公司获得与股本和机构实际相关联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奖金)。
在中国设立机构以从居民公司获得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的非居民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免税条件:
首先是与机构的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根据《条例》第八条确定的,也就是说,必须具有实质性平等;
第二,投资收益不包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通过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