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可以对下列所得免征或者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 (2)主要国家支持者来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运营的收入; (三)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 (四)合格技术转让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是: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化肥的公司无法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