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以当年累计数为基础计算。因此,第二季度的利润当然可以弥补第一季度的亏损。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写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年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的余额。 ,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企业单位应填写报告。因此,在报告企业当年每季度缴纳的税款时,也可以弥补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 3.由于第二季度的利润仅为40,000,因此不足以弥补所有内部亏损(3.6+ 0.7 = 4.2> 4),在本季度利润减少后,只需在第4行的“实际利润金额”中填写0。您无需在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关于报告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关于月度(季度)预交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1.预付款1
营业收入2
运营成本3
总利润4
减:非应税收入5
减:免税收入6
减:免税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7
减:弥补上一年的损失8
应税收入(第4-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
税率(25%)10
应付所得税(第9行×第10行)11
扣除所得税金额12
,其中:高科技企业13
软件企业14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
过渡期15-2的企业
已付实际所得税16
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已退还)(第11-12行,第16行)17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18
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9
本月(季度)的应税收入(第19÷12行或第19÷4行)20
税率(25%)21
本月(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20行×第21行)22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23
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金额24
总公司纳税人25
26
总公司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22行或24行×25%)
中央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25%)27总公司
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50%)28
比例29
分支
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28行×第29行)30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是不可接受的!
这个可以吗?
“它是否属于一个微薄的企业”
1.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付款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在今年进行预付款时选择“是”。”。
2.在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中,“总资产”和“员工”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如果应计累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则选择“没有”。
3.如果上一年的总资产和雇员人数满足规定条件,而应纳税所得额不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可以预计当年的会计利润将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选择“否”。
4.当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鉴于前一年的最终结算和付款尚未完成,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选择“是”或“否”:预付款是在去年第四季度。
此列是必填项。如果不符合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请选择“否”
第二,“所得税减免的详细表(附录3)”以及填写说明
第2行“ 1.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符合小型和盈利性企业要求的纳税人必须报告所得税减免额。包括20%的减税(减税政策)和10%的减税(半税政策)。
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第9行或第20行5%或20%产品。对于享受减半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格)第9行或第20行×15%的乘积A,2015版);同时,在此表格的第3行中填写“半税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高级(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的“是否满足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列中选择“是”的纳税人, 2015版)”除本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基于税收的减税所得额明细”(附录1)中的“收入减免”或其他减免税政策外,不允许对以下各项免除优惠政策: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的报告及其他声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小型低利润公司通常指的是个体经营(包括无薪家庭雇员)和个体经营的小型企业。这些小型的低利润企业的创建和发展,对创造大量的自营就业机会,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支持小型和有利可图的企业的创建和发展。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借鉴国际公认的惯例,并按照易于征收和管理的原则,规定了针对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标准,这些标准要求从事非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该国的违禁行业并遵守:(1)工业企业,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那么,小型小利润公司在进行预付款申报和年度结算时如何填写报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清算,并清算可退还和应交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和《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财税[2011] 117号)和《关于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应注意以下事项: :
1.预付款声明。纳税人在每年的第一次预付款申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年度申报并备案,并且上一纳税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的小型纳税企业,可以减少每季度预付款50%包含在应税收入中,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预付公司所得税时,将“实际总月(季度)每月(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乘以15%,然后临时填写第12行”在所得税减免额之内”。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将“实际总利润”和5%的乘积暂时填入“所得税减免”中,即按20%的税率暂时预扣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营利性企业的要求,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以下的,可以直接上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将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并在表V“税收优惠表”中填写第34行“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同样,“年应税所得额在60,000元(含)以上且少于30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根据其收入乘以5%的乘积,填写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的第34行合格的小型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要形式的税率仍为25%。新瑞蓝天会为您解答,并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