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需要作为收入的所得税。增值税是与收入无关的额外价格税。
财税[2015] 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利润在10000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微薄收入,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