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是按累计基准计算的,而第三季度所得税则是从1月至9月的累计基准计算的。累计利润总额为200,000,因此减税额为20 * 15%= 30,000元,第三季度应付金额-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累计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如果1月至9月的累计利润少于20万元,则第三季度不征收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的部分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上面的详细说明进行计算。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