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1.通过企业电子税收系统进行报告;
2.将会发布新版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格式略有不同;
3.填写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小微盈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至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次是增加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应税所得分别减少25%和50%。将税收负担减少到5%和10%。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