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17年1月1日起,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500,000,且年度应税收入减半,企业所得税为20%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微型和微型企业,其收入应减少应税收入的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税收主要与营业额和利润有关,但与注册资本无关。如果未计算税金,则可以向税务局核实税款,并按照税务局批准的方法(例如销售收入*税率等)每月计算和支付税款。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等于小型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即国家税)的,还必须按照地方税务局的规定缴纳地方税;税率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通常按季度或每月预先支付,然后在次年的3月和4月结算。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